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7号)精神,南京邮电大学2025年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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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组织领导
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按照分工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等专业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注: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报名条件
已参加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一)学科专长类1.首选物理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首选历史考生:高中阶段获得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二)学业优秀类
3.考生所在中学为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及建设立项学校,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相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50%(含);
4.考生所在中学为江苏省四星级高中,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相同首选科目学生中的前20%(含);
5.来自其他中学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相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5%(含)。
(三)思想品行类
6.高中阶段思想品德优秀,荣获市级(设区市)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之一:政府部门颁发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新时代好少年”称号;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共青团组织颁发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员”“最美中学生”称号。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月10日。
(二)网上报名
1.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2.上传报名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申请表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原件)。
③符合学科专长类、思想品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将获奖证书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符合学业优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无需上传附加材料,高二、高三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和排名以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填报信息为准。
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思想品行类荣誉称号等应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审核。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二)确认面试及缴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核安排
面试考核时间拟定于6月14日—15日,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面试考核过程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考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每个面试考核组的考官对考生分别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为考生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四)入围与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分物理等科目类和历史等科目类按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录取办法
(一)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须参加高考,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
报考我校的入围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江苏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和翻译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中选择,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二)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占75%,面试考核成绩占2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每科合格得10分,全部科目合格此项计100分)(注: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750)×75+(面试考核成绩/100)×2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00)×5,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在招生计划内,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相同科类内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公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监督与处理
1.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2.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3.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
1.本科招生网:http://zs.njupt.edu.cn
2.微信公众号:南邮本科招生
3.咨询电话:(025)85866668、85866669、85866270
4.咨询QQ群:735540485、956108719、320693764
5.监督电话:(025)85866986,邮箱:zsjd@njupt.edu.cn
6.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210023)
其他
1.本简章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如上级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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